开设赌场罪的常见类型与量刑
以下是几种已被司法机关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典型行为模式及其量刑情况,你可以通过表格有一个快速的了解:
| 行为模式 | 典型案例/核心特征 | 量刑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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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微信群组织赌博 (如抢红包、基于开奖结果下注等) |
| 包装为金融交易 (如二元期权) | 指导案例146号:所谓"二元期权"交易,盈亏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 | 取决于涉案金额、人数及具体情节,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充当赌博网站代理或提供资金结算** |
| 利用棋牌类App创建“俱乐部” | 唐某某等人案:在"德扑圈"APP内建立"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虚拟币结算,并通过“抽水”牟利。 | 组织者、经营者通常被追究主犯责任,量刑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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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公民出境赌博或实体赌场 | 吴某等系列案:与国外赌场勾结,以"商务活动"为名,组织国内民营企业主出境赌博,后期发展为线上网络赌博。 | 组织者、骨干成员被依法从严惩处,刑期在六年至三年不等。 |
⚖️ 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以下因素是法院决定最终刑期的核心考量:
实用提示与应对策略
1. 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纯粹的亲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2. 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关键在于行为的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性程度。例如,在林某甲赌博案中,法院因其组织参赌人员稳定(熟人)、规模小、无经营目的等因素,认定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3. 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退赃退赔,都是在法律程序中值得积极争取的有利情节。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实践。如果你能提供更具体的案件情况,或许可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