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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案例

2025-12-22 11:39:57

开设赌场罪的常见类型与量刑

以下是几种已被司法机关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典型行为模式及其量刑情况,你可以通过表格有一个快速的了解:

| 行为模式 | 典型案例/核心特征 | 量刑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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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建微信群组织赌博 (如抢红包、基于开奖结果下注等) |

  • 指导案例106号:通过微信群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持续组织赌博。
  • 指导案例105号:邀请人员入群,根据竞猜网站开奖结果赌博。 | 一般而言,此类犯罪情节严重者,量刑多在数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在刘某某等人案件中,主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
  • | 包装为金融交易 (如二元期权) | 指导案例146号:所谓"二元期权"交易,盈亏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 | 取决于涉案金额、人数及具体情节,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充当赌博网站代理或提供资金结算** |

  • 梁某梁某甲、陈某甲案: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虽属帮助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可认定主犯
  • 宋某某等人案:事前共谋,专门为网络赌博平台收购银行卡用于收取、转移转移赌资,甚至偷越国境运送现金。 | 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宋某某案中,主犯因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获刑八年六个月。 |
  • | 利用棋牌类App创建“俱乐部” | 唐某某等人案:在"德扑圈"APP内建立"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虚拟币结算,并通过“抽水”牟利。 | 组织者、经营者通常被追究主犯责任,量刑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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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赌场罪量案例

    | 组织公民出境赌博或实体赌场 | 吴某等系列案:与国外赌场勾结,以"商务活动"为名,组织国内民营企业主出境赌博,后期发展为线上网络赌博。 | 组织者、骨干成员被依法从严惩处,刑期在六年至三年不等。 |

    ⚖️ 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以下因素是法院决定最终刑期的核心考量:

  • 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主犯将承担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更重。相反,仅获得普通劳务性报酬、未参与决策分红的一般服务人员,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这包括涉案赌资数额、参赌人数、非法获利、犯罪持续时间及社会影响等。例如,在刘某某等人案件中,涉案赌资流水达24亿余元,非法获利2400多万元,社会危害性大,主犯因此被重判。
  • 是否具有从宽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立功(如成功规劝同案犯投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都可能成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 实用提示与应对策略

    1. 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纯粹的亲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2. 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关键在于行为的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性程度。例如,在林某甲赌博案中,法院因其组织参赌人员稳定(熟人)、规模小、无经营目的等因素,认定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3. 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退赃退赔,都是在法律程序中值得积极争取的有利情节。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实践。如果你能提供更具体的案件情况,或许可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分析。